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1029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1029號
- 上訴人
-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胡一敏
- 被上訴人
- 奇根景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河光
上開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判
決提起上訴,惟未據繳納上訴費用,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
幣(下同)2,239 萬3,622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1萬3,680 元
,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