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310號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310號
- 上 訴 人
- 華震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秋惠
- 被 上訴人
- 榮興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鵬飛
- 訴訟代理人
- 劉俊霙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07 年4月10日所為第一審判決,經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即上訴人之上訴利益核定為新臺幣(下同)842 萬6,277 元(上訴人對抵銷數額837 萬3,724 元亦有上訴利益),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2萬6,68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