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340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340號
- 原告
- 藍阿金
- 訴訟代理人
- 施嘉鎮律師
- 複代理人
- 劉佳穎律師
- 複代理人
- 謝博雯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佳臻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藍莉蓁
- 被告
- 柯蓁婷
- 訴訟代理人
- 陳筑筠
- 被告
- 謝忠達
- 被告
-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銘陽
- 訴訟代理人
- 陳心儀律師
- 被告
- 喜客行家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謝志怡
○ 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七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