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539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539號
- 上訴人
- 國際直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Daniel Westberg(魏斯格)
上列上訴人因本院106年度重訴字第539號損害賠償等事件,經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依其上訴聲明所得受之利益即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59萬248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9萬752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19萬7520元,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