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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金字第8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29 日

法官朱慧真

原告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法定代理人
張心悌
訴訟代理人
林青穎律師
訴訟代理人
侯宜諮律師
複代理人
蔡亦恬
被告
佳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晨原
法定代理人
吳明哲
法定代理人
石士賢
被告
詹世雄
被告
林峻輝(即林家毅)
被告
顏維德
被告
顏貫軒
上二人訴訟代理人
陳明正律師
複代理人
馬廷瑜律師
複代理人
陳昱維律師
被告
連仕滄
被告
郭宗訓
被告
陳威智
被告
李浩華
被告
鄭漢森
被告
林曉平
被告
柯少純
被告
葉文斌
訴訟代理人
陳以蓓律師
訴訟代理人
詹閎任律師
被告
呂東英
訴訟代理人
葉建廷律師
訴訟代理人
馬傲秋律師
被告
藍秉宏
被告
江振成
被告
黃潤澤
被告
劉心平
被告
葉文斌
上四人訴訟代理人
林邦棟律師
複代理人
詹閎任律師
被告
鄭富月
訴訟代理人
王健珉律師
訴訟代理人
謝智硯律師
訴訟代理人
王仲軒律師
複代理人
林哲丞律師
被告
天悅實業有限公司
被告
天盛發展實業有限公司
上二人共同法定代理人
陳介文
上二人共同法定代理人
被告兼
上二人法定代理人
董正文
被告
王日春
被告
卓慶全
被告
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法定代理人
蘇炳章
上三人訴訟代理人
金玉瑩律師

李育錚律師

廖友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8月30日下午4時於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慧真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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