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4 月 14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56號聲 請 人 黃瓊瑤即黃瓊明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6年3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映如 ┌─────────────────────────────────────────────┐ │股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156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01│競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90-ND-0034382-0 │1 │1000│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4 日書記官 黃頌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