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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92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5 月 11 日

法官張誌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92號

聲請人
堅益鋼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諸彰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861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1 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192號│├──┬──────┬─────┬───────┬─────┬─────┬──┤│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新臺幣)│ │ │├──┼──────┼─────┼───────┼─────┼─────┼──┤│001 │堅益鋼模股份│第一商業銀│ 105年8月31日 │ 7,518元 │ HA2253994│ ││ │有限公司 │行三重埔分│ │ │ │ ││ │劉諸彰 │行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誌洋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李佳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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