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2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6 月 21 日
- 法官魏俊明
- 法定代理人張顯德
- 原告凱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杜明哲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284號聲 請 人 凱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顯德 代 理 人 杜明哲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971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4 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1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魏俊明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1 日書記官 劉鴻傑 ┌─────────────────────────────────────┐ │支票附表: 106 年度除字第284 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1 │東煜企業股│永豐銀行迴│105年12月25 │385,217元 │AJ0367138 │ 無 │ │ │份有限公司│龍分行 │日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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