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31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6 月 22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317號聲 請 人 世揚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佩瑜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08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6年5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2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許瑞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2 日書記官 郭祐均 ┌─────────────────────────────────────┐ │支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317號 │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巨博工業股│台灣中小企│106年2月5日 │349,167元 │AF5649784 │ │ │ │份有限公司│業銀行新莊│ │ │ │ │ │ │ │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