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3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7 月 2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342號聲 請 人 潘明開 代 理 人 郭寶芬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6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5 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1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筱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1 日書記官 顏偉林 ┌─────────────────────────────────────────────┐ │股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342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01│台興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15607-9 │1 │1000│ │ ├──┼──────────────┼──────────────┼───┼────┼───┤ │0002│台興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15608-0 │1 │1000│ │ ├──┼──────────────┼──────────────┼───┼────┼───┤ │0003│台興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00102-1 │1 │100 │ │ ├──┼──────────────┼──────────────┼───┼────┼───┤ │0004│台興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00155-0 │1 │448 │ │ ├──┼──────────────┼──────────────┼───┼────┼───┤ │0005│台興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00273-7 │1 │12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