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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364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7 月 26 日

法官洪韻婷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364號

聲請人
協立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段年祥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司催字第5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6年6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韻婷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7    日
                              書 記 官  楊璧華
附表
┌───────────────────────────────────┐
│支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364號   │
├───┬────┬───┬────┬─────┬─────┬─────┤
│編  號│發票人  │付款人│發 票 日│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備  考   │
│      │        │      │        │(新臺幣)│          │          │
├───┼────┼───┼────┼─────┼─────┼─────┤
│001   │群捷機械│台銀新│105年3月│40,425元  │AJ9190915 │          │
│      │有限公司│莊分行│15日    │          │          │          │
│      │張秀娥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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