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4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8 月 3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459號聲 請 人 德仕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宗祐 代 理 人 簡偉翔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中華民國106年8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30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已於民國106年7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0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楊千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1 日書記官 吳育嫻 ┌─────────────────────────────────────┐ │支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459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 │001 │德溢國際有│聯邦銀行蘆│106年4月5日 │32,147元 │UA7966199 │ │ │ │限公司陳明│洲分行 │ │ │ │ │ │ │松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