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4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8 月 3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466號聲 請 人 威慶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廷芳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4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6年4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惠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0 日書記官 陳冠云 ┌─────────────────────────────────────┐ │支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466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鄭沛濬 │聯邦銀行新│106年1月15日│234,000元 │UA5219877 │ │ │ │ │莊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