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98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503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0 月 23 日

法官莊哲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503號

聲請人
泓珊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家弘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司催字第315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8 月7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支票附表: 106 年度除字第503 號│├───┬─────┬─────┬──────┬─────┬──────┬──┤│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新臺幣)│ │ │├───┼─────┼─────┼──────┼─────┼──────┼──┤│001 │明風電子企│彰化商業銀│106年3月8日 │13,157元 │KN8858694 │ ││ │業股份有限│行雙和分行│ │ │ │ ││ │公司劉士誠│ │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莊哲誠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楊璧華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