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3 月 1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52號聲 請 人 雄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繁素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87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6年1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6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許瑞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6 日書記官 郭祐均 ┌─────────────────────────────────────┐ │支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52號 │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鵬驥實業有│合作金庫南│105年8月2日 │87,150元 │ZU1010666 │ │ │ │限公司 林 │勢角分行 │ │ │ │ │ │ │雄鎮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