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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606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1 月 20 日

法官賴彥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606號

聲請人
軒輝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九五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515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10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支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606號│├──┬─────┬─────┬───────┬─────┬─────┬──┤│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新臺幣)│ │ │├──┼─────┼─────┼───────┼─────┼─────┼──┤│001 │仲懋機械有│台灣中小企│105 年10月27日│ 267,000元│ AF1336605│ ││ │限公司 │業銀行蘆洲│ │ │ │ ││ │ │分行 │ │ │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賴彥魁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楊丹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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