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6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2 月 2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654號聲 請 人 第一餐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殷海清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597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11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6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趙伯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6 日書記官 黃炎煌 ┌─────────────────────────────────────┐ │支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654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 │001 │三重中正路│三重中山路│106年7月31日│500,000元 │S0362409 │ │ │ │郵局 賴玉 │郵局 │ │ │ │ │ │ │華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