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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7884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2 月 05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7884號
債 權 人
宸言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揚素英
債 務 人
宇程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本鈞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權人對債務人有如主張之貨款債權存在之釋明。

二、本件所請求利息之起算日日期。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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