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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30905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1 月 0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30905號

債權人
政龍文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藏政
債務人
彭翔文理語文短期補習班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負責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 。

二、查無關於彭翔文理語文短期補習班之設立資料,請查明正確之名稱並更正聲請狀之記載。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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