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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建字第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8 月 17 日
  • 法官
    黃信樺

  • 當事人
    康偉成泰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42號聲 請 人 康偉成 本件原告泰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上普消防實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務等事件,聲請人聲請參加訴訟,惟未據繳納裁判費。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款規定,聲請參加訴訟徵收裁判 費新臺幣壹仟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五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參加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信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7  日書記官 張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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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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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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