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建字第81號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81號
- 聲 請 人
- 興燁星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坤聰
- 本件原告嘉緯貿易私人有限公司與被告新格金屬股份有限公司間
- 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聲請人聲請參加訴訟,惟未據繳納裁判費
- 。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款規定,聲請參加訴訟徵收裁判
- 費新臺幣壹仟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五日內補
- 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參加之聲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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