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1331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1331號
- 聲請人
- 蕭隆裕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炫坤實業有限公司選派清算人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規定,應徵收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1331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炫坤實業有限公司選派清算人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規定,應徵收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