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1437號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1437號
- 原 告
- 田鑫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辛田
- 訴訟代理人
- 王瀚興律師
- 被 告
- 聯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阿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20 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 萬2,48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