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1478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1478號
- 原告
- 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即遠東國際商業銀行
- 原告
- 股份有限公司之訴訟承當人)
- 法定代理人
- 郭釧溥
- 原告
- 美上美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傅素春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彭志傑律師
- 被告
- 陳美秀
董曉君
王偉儒
董建宏
康美金
董岳鑨
董金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251,0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46,288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