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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1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公司解散清算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3 月 05 日
  • 法官
    許珮育
  • 法定代理人
    王文儐

  • 原告
    謝馥徽
  • 被告
    榮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195號聲 請 人 謝馥徽 相 對 人 榮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文儐 上列聲請人聲請相對人榮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清算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按因非財產關係為聲請者,徵收費用新臺幣(下同)壹仟元,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定有明文,是以依 上開規定,本件應徵收裁判費壹仟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許珮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陳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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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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