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1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司解散清算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3 月 05 日
- 法官許珮育
- 法定代理人王文儐
- 原告謝馥徽
- 被告榮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195號聲 請 人 謝馥徽 相 對 人 榮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文儐 上列聲請人聲請相對人榮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清算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按因非財產關係為聲請者,徵收費用新臺幣(下同)壹仟元,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定有明文,是以依 上開規定,本件應徵收裁判費壹仟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許珮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陳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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