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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2143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2 月 06 日

法官王婉如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2143號

聲請人
舜億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謹來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規定,應徵聲請費新臺幣1,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婉如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鄔琬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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