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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2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選派檢查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3 月 16 日
  • 法官
    毛彥程

  • 當事人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289號聲 請 人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法定代理人 王綉忠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炫坤實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54672829號)選派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費用。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為聲請,應徵收費用新臺幣(下同)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1,000 元,如未依期繳納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6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毛彥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6  日書記官 張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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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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