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775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775號
- 聲請人
- 昌宇金屬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金結
- 代理人
- 郭琳義
- 代理人
- 吳聲欣
- 相對人
- 常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銜錄
上列聲請人昌宇金屬有限公司為相對人常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聲請選派檢查人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