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867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867號
- 聲請人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法定代理人
- 王 忠
- 相對人
- 宏邦五金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為相對人宏邦五金有限公司聲請選派清算人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867號
上列聲請人為相對人宏邦五金有限公司聲請選派清算人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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