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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3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1 月 17 日
  • 法官
    高文淵連士綱黃乃瑩

  • 當事人
    力仲介有限公司膳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北昕企業有限公司大台北液化瓦斯行吳永泰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385號原   告 即反訴被告 恆勵國際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桂香 訴訟代理人 沈以軒律師 複代理人  林佳韻律師 張雲翔律師 鄭人豪律師 吳泓毅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佩慶律師 複代理人  林佳韻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膳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孟憲鎧 訴訟代理人 童兆祥律師 邱亮儒律師 陳柏光律師 被   告 北昕企業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余旭雄 被   告 大台北液化瓦斯行 兼 法定代理人 李文毅 被   告 吳永泰 上五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徐家福律師 參 加 人 南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棠 訴訟代理人 葉子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候核辦。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7 日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高文淵 法 官 連士綱 法 官 黃乃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0 日書記官 吳雅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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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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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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