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385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385號
- 原告
- 即反訴被告
- 恆勵國際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桂香
- 訴訟代理人
- 沈以軒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佳韻律師
- 複代理人
- 張雲翔律師
- 複代理人
- 鄭人豪律師
- 複代理人
- 吳泓毅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佩慶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佳韻律師
- 被告
- 即反訴原告
- 膳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孟憲鎧
- 訴訟代理人
- 童兆祥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邱亮儒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柏光律師
- 被告
- 北昕企業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余旭雄
- 被告
- 大台北液化瓦斯行
- 兼法定代理人
- 李文毅
- 被告
- 吳永泰
- 上五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徐家福律師
- 參加人
- 南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棠
- 訴訟代理人
- 葉子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候核辦。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高文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