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9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9 月 11 日
- 法官趙伯雄
- 當事人鍾宗懿、暐泰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982號原 告 鍾宗懿 訴訟代理人 陳鼎正律師 被 告 暐泰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暐誠 訴訟代理人 簡文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尚有應調查證據事項,故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 年10月15日下午2 時30分許,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1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趙伯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1 日書記官 王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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