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7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3 月 20 日
- 法官王唯怡
- 法定代理人黃韋銘
- 當事人周郁翔、活躍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738號原 告 周郁翔 被 告 活躍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韋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原告具狀撤回起訴,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0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唯怡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0 日書記官 張雅筑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