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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1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15 日
  • 法官
    王凱俐
  • 法定代理人
    楊駿偉、李偉鳴

  • 原告
    鼎積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共同
  • 被告
    新北市中和尊爵富邑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聯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楊權紘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155號原   告 即反訴被告 新北市中和尊爵富邑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楊駿偉 訴訟代理人 龔君彥律師 吳佳真律師 複 代理人 田欣律師 訴訟代理人 李靖 被   告 聯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鼎積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前2 人共同 法定代理人 李偉鳴 前2 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振東律師 複 代理人 鄧凱元律師 前 2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楊明德 何牧武 被   告 楊權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09 年4 月16日宣示辯論終結,並定於109 年6 月18日宣判,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有再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109 年7 月16日下午3 時4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5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凱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5 日書記官 涂菀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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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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