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9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6 月 22 日
- 法官楊千儀
- 當事人謝馥徽、榮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972號原 告 謝馥徽 訴訟代理人 洪振富 被 告 榮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文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下午二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2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楊千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5 日書記官 郭德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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