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256號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256號
- 聲 請 人
- 億豐青果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詠峻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7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5 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饒金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5 日
書記官 沈柏樺
┌─────────────────────────────────────┐
│支票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256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
│001 │歐芹餐坊 │華南銀行林│106年4月30日│30,966元 │ND8157110 │ │
│ │白勝輝 │口站前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