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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256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6 月 15 日

法官饒金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256號
聲 請 人
億豐青果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詠峻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7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5 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饒金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5    日
                                書記官  沈柏樺
┌─────────────────────────────────────┐
│支票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256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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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歐芹餐坊  │華南銀行林│106年4月30日│30,966元  │ND8157110 │    │
│      │白勝輝    │口站前分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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