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1,01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334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8 月 31 日

法官黃繼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334號

聲請人
熹鈺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嘉斌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196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7 月3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334號│├───┬─────┬─────┬───────┬─────┬─────┬──┤│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新臺幣)│ │ │├───┼─────┼─────┼───────┼─────┼─────┼──┤│001 │巨博工業股│臺灣中小企│107 年1 月5 日│177,673元 │AF5681743 │ ││ │份有限公司│業銀行新莊│ │ │ │ ││ │張義堂 │分行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繼瑜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黃伊媺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