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93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406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8 月 22 日

法官楊千儀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406號

聲請人
李興即專搞鐵件企業社
代理人
李娟瑋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中華民國107年8月22日言

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27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已於民國107年8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楊千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3    日
                                書記官  郭德釧
┌─────────────────────────────────────┐
│支票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406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
│001   │巧邦有限公│華南銀行北│107年2月10日│213,680元 │PD1846953 │    │
│      │司        │土城分行  │            │          │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