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474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474號
- 聲請人
- 林陳滿麗
- 代理人
- 洪培秦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10月22日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鴻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鴻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366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366 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8 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股票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474號│├──┬──────────────┬──────────────┬───┬────┬───┤│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0001│鴻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0578~100ND0000584 │ 7 │ 7000 │ │├──┼──────────────┼──────────────┼───┼────┼───┤│0002│鴻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0738~100ND0000741 │ 4 │ 4000 │ │├──┼──────────────┼──────────────┼───┼────┼───┤│0003│鴻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00NE0000668~100NE0000691 │ 24 │ 240000 │ ││ │ │ │ │ │ │├──┼──────────────┼──────────────┼───┼────┼───┤│0004│鴻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00NE0000755~100NE0000761 │ 7 │ 70000 │ ││ │ │ │ │ │ │├──┼──────────────┼──────────────┼───┼────┼───┤│0005│鴻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00NX0000064 │ 1 │ 500 │ │├──┼──────────────┼──────────────┼───┼────┼───┤│0006│鴻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00NX0000086 │ 1 │ 2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