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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501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0 月 30 日

法官林琮欽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501號

聲請人
黃忠義即福鑫企業社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證券即支票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382 號公示
    催告在案。
二、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9 月5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琮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李佳寧
┌────────────────────────────────┐
│附表:                                                          │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仕丞精密│台灣中小│106 年6 月30日│6,006 元  │ZF7853532 │
│    │工業股份│企業銀行│              │          │          │
│    │有限公司│土城分行│              │          │          │
├──┼────┼────┼───────┼─────┼─────┤
│002 │仕丞精密│台灣中小│106 年8 月31日│5,996 元  │ZF7853643 │
│    │工業股份│企業銀行│              │          │          │
│    │有限公司│土城分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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