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606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606號
- 聲請人
- 銘全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次郎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支票,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527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10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支票附表:107年度除字第606號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新臺幣)│ │ │├───┼─────┼─────┼──────┼─────┼─────┼──┤│001 │立百里股份│台中商銀林│107年8月5日 │50,400元 │LKA4528619│ ││ │有限公司 │口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