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再更一字第1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再更一字第1號
- 上訴人
- 丰采造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琬琪
- 被上訴人
- 雅樂卡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孟谷
上列當事人之間再審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民國107 年12月26日本院107 年再更一字第1 號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到院。核上訴人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61萬8,285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1 萬8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