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字第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解任清算人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0 月 1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字第64號聲 請 人 陳焰堃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宏德建設有限公司間解任清算人等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壹仟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1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徐玉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1 日書記官 廖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