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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404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6 月 13 日

  • 原告
    呂龍富
  • 被告
    蕭傑楷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4045號債 權 人 呂龍富 債 務 人 蕭傑楷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就應向發票上所載買收人上隱室內設計股份有限公司請求之債權,向債務人蕭傑楷個人請求給付之法律上原因及相關釋明。 二、本件請求以年息百分之八計算利息之法律上原因及相關釋明。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3  日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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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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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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