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2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6181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9 月 17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6181號
債 權 人
中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孝信
債 務 人
陳品江即豪美汽車美容工作室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陳品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7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