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70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9 月 2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7066號債 權 人 中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債 務 人 永續服務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宏遠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請求給付之服務費及相關費用明細及計算方式。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6 日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