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8347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8347號
- 債權人
-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
- 法定代理人
- 李念和
- 債務人
- 黃瀚緯即美潔斯食品工作坊(兔子兔子美式餐廳板
橋府中店)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美傑斯食品工作坊( 商業統一編號:00000000號) 之商業登記資料,及債務人黃瀚緯之最新戶籍登記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