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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8347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1 月 0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8347號

債權人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
法定代理人
李念和
債務人
黃瀚緯即美潔斯食品工作坊(兔子兔子美式餐廳板

      橋府中店)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美傑斯食品工作坊( 商業統一編號:00000000號) 之商業登記資料,及債務人黃瀚緯之最新戶籍登記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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