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36982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36982號
- 債權人
- 三明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余明憶
- 債務人
- 王威傑
- 債務人
- 周庭生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有違反合資契約書第四點內容之行為存在之釋明。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36982號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有違反合資契約書第四點內容之行為存在之釋明。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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