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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370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12 月 24 日
  • 法定代理人
    林孝信

  • 原告
    中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李文明即展祥汽車商展祥汽車商行行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37013號債 權 人 中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孝信 債 務 人 李文明即展祥汽車商展祥汽車商行行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展祥汽車商行之負責人李文明之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 。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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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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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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