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370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2 月 24 日
- 法定代理人林孝信
- 原告中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李文明即展祥汽車商展祥汽車商行行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37013號債 權 人 中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孝信 債 務 人 李文明即展祥汽車商展祥汽車商行行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展祥汽車商行之負責人李文明之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 。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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