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催字第3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5 月 3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催字第341號聲 請 人 黃麗芳 聲 請 人 陳俞亘 前列黃麗芳、陳俞亘共同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其中附表編號1至編號8之股票係聲請人黃麗芳所執有並遺失;附表編號 9至編號21之股票係聲請人陳俞亘所執有並遺失)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30 日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 │股票附表: 107年度司催字第341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01│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8 NX 0002974 5 │1 │750 │ │ ├──┼──────────────┼──────────────┼───┼────┼───┤ │0002│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8 NX 0006041 5 │1 │854 │ │ ├──┼──────────────┼──────────────┼───┼────┼───┤ │0003│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0 ND 0486678 5 │1 │1000│ │ ├──┼──────────────┼──────────────┼───┼────┼───┤ │0004│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0 ND 0486681 0 │1 │1000│ │ ├──┼──────────────┼──────────────┼───┼────┼───┤ │0005│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0 ND 0486679 6 │1 │1000│ │ ├──┼──────────────┼──────────────┼───┼────┼───┤ │0006│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0 ND 0486680 9 │1 │1000│ │ ├──┼──────────────┼──────────────┼───┼────┼───┤ │0007│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0 NX 0011232 1 │1 │262 │ │ ├──┼──────────────┼──────────────┼───┼────┼───┤ │0008│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0 ND 0486677 4 │1 │1000│ │ ├──┼──────────────┼──────────────┼───┼────┼───┤ │0009│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6 NX 0001697 3 │1 │800 │ │ ├──┼──────────────┼──────────────┼───┼────┼───┤ │0010│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8 NX 0003587 2 │1 │20 │ │ ├──┼──────────────┼──────────────┼───┼────┼───┤ │0011│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8 NX 0007123 0 │1 │285 │ │ ├──┼──────────────┼──────────────┼───┼────┼───┤ │0012│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8 NX 0003586 1 │1 │200 │ │ ├──┼──────────────┼──────────────┼───┼────┼───┤ │0013│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0 ND 0486878 1 │1 │1000│ │ ├──┼──────────────┼──────────────┼───┼────┼───┤ │0014│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0 ND 0486876 9 │1 │1000│ │ ├──┼──────────────┼──────────────┼───┼────┼───┤ │0015│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0 ND 0486874 7 │1 │1000│ │ ├──┼──────────────┼──────────────┼───┼────┼───┤ │0016│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0 NX 0011283 2 │1 │942 │ │ ├──┼──────────────┼──────────────┼───┼────┼───┤ │0017│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0 ND 0486872 5 │1 │1000│ │ ├──┼──────────────┼──────────────┼───┼────┼───┤ │0018│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0 ND 0486879 2 │1 │1000│ │ ├──┼──────────────┼──────────────┼───┼────┼───┤ │0019│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0 ND 0486877 0 │1 │1000│ │ ├──┼──────────────┼──────────────┼───┼────┼───┤ │0020│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0 ND 0486875 8 │1 │1000│ │ ├──┼──────────────┼──────────────┼───┼────┼───┤ │0021│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0 ND 0486873 6 │1 │1000│ │ └──┴──────────────┴──────────────┴───┴────┴───┘ 附記:(本附記毋庸登報) 一、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二、本裁定請先校對,校對無誤後應連同附表於主文第2項所 示時間內,登載新聞紙(全版保存,請勿剪開),俟申報權利之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另行持本公示催告及 保存之新聞紙全版具狀聲請除權判決。 三、聲請人如未於主文第2項所示時間內登載新聞紙者,視為 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